成都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流程

2024-05-19 00:08

1. 成都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流程

住房公积金,绑定银行卡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卡和银行借记卡到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提取业务承办银行或发卡银行所属的承办提取业务网点办理绑定手续。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
5、填写贷款文件;
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
7、买保险;
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
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
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
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公积金客户号是公积金的账号,每个身份证都会对应一个公积金账户。

成都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流程

2. 成都公积金贷款买房

连续缴存半年及以上,半年你的余额是3204(按你说的比例算的,但我觉得你说的比例不对,请于单位再确认),只能贷余额的20倍,6万多。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五)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贷款额度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20(倍)。            
   (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等规定条件下,缴存余额在1.5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二)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收入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3. 成都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是:
1、要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目的是购买、建造、改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
3、要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其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
5、其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
6、满足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成都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4.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购房

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以下是以成都分行公积金贷款为例,您了解一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分为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简称为组合贷款。
受理范围:
1、我行是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一手楼住房公积金贷款行,凡与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合同的楼盘,我行均可受理。(我行只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无需与开发商签订协议。)
2.我行不可受理零售住房贷款和二手楼住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3.成都分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由龙腾东路支行受理。龙腾东路支行在成都住房管理中心三楼设有专柜。联系电话:028-86279553
4. 成都分行暂时不能办理商业贷款转化为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一)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由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为准;
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4.贷款申请人的配偶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2.房产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0%(含50%);
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月均收入
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5%(含55%),
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由我行与公积金中心共同对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即借款人年龄为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与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应保持一致,确定方式与纯公积金贷款相同。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登录“在线客服”咨询(网址: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招商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5. 成都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二)具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三)单位职工的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已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含在其他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至少6个月,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2个月;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时间应不少于12个月;(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五)具有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八)能提供认可的担保;(九)其他申请条件。法律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再交易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三)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五)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六)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成都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6.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
购买再交易房的,售房人应到场提供相关资料。
(二)贷款受理网点对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审批的,将审批结果通知贷款银行。
(四)贷款银行根据审批结论,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如有)办理合同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
购买期房、现房的,购房合同应已备案,抵押登记相关资料应已收妥。根据项目合作约定需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存入保证金的,应已落实。
购买再交易房的,借款人及售房人应在接到过户通知后,方可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五)贷款银行确认办妥贷款相关手续,达到放款条件后,移交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
(六)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通过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1.期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预售款监管银行专用账户。
2.现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售房款账户。
3.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账户。
(七)贷款银行通知合同签订方领取合同。
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中,审查发现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规定,所购住房网签备案资料或权属登记资料与申请贷款时提交信息不一致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有权退回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
一、成都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可以。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可向受托银行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公积金贷款。若部分提前还款,每年可提出一次申请,金额应为5000元的整数倍。
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为1年的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自行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7. 成都公积金买房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买房后多久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按揭买房的话,银行/公积金已经放款,并取得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购房发票,二手房需完税证,在贷款期间提取。全款买房的话,取得上述资料,在付款后两年内提取。(二)以下这三种情况下都是可以提前公积金的:1、贷款购房: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到贷款还清为止,每套房屋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贷款的当年还款额;2、一次性付款购房:一次性购房需要在购房后一年内提供材料提取公积金,且只能提取一次;3、离职:如果离职后没有新的工作单位,离职一个月后可以办理。
二、成都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一)计算公式:
1、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2、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3、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二)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三)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成都公积金买房贷款条件

8. 成都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要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